来源:丹阳司法
新婚燕尔,妻子便有了身孕,
这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,
可是让陈某极为愤怒的是,
妻子竟瞒着自己,买了打胎药将孩子打掉。
近日,陈某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,
请求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。
妻子擅自打胎
陈某与刘某都是90后,自由恋爱的两人于2017年1月1日登记结婚,走入婚姻殿堂。婚后不久,刘某便怀了孕,得知这一消息,可把陈某高兴坏了,他到处向亲朋好友宣告这一喜事,而陈某全家上下更是满怀期待地准备迎接家庭新成员的到来。然而,刘某却有着自己的小算盘,她想着自己还年轻,不想过早地就被孩子所牵绊,于是在怀孕2个月左右的时候瞒着丈夫悄悄服了打胎药,致使胎儿流产。
纸终究包不住火,得知此事的陈某怒火中烧,一方面为自己还未到人世就夭折的孩子痛心,另一方面认为妻子擅自做主根本没把自己放在眼里。从此,这个原本和谐的家庭开始矛盾不断,家里人也时不时因为此事闹得不可开交。眼见感情破裂无法挽回,陈某便向法院起诉与刘某离婚。
那么刘某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权呢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51条的规定,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,也有不生育的自由。
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三)第9条的规定,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,一方请求离婚的,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,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(五)项的规定处理。
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,而作为男性公民,虽然有生育权,但其生育权的实现,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。夫妻双方意见一致,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,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,一般都会依照妻子的意愿。
主审法官在庭审前耐心对当事双方做调解工作,
希望双方能够和好,
但双方都对离婚态度坚决,
认为没有和好的可能。
在法庭主持下,两人达成了离婚协议。